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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

紙書產業中不可承受的漂浮

轉貼:紙書產業中不可承受的漂浮:

"現在出版產業的主流商業模式是以「版稅制」為基礎的:找作者、簽約、付版稅、出書。書的財產權屬於出版社,但內容的著作權則屬於作者。

二十幾年來我一直在這種模式下工作,從來沒想過這會有什麼問題。直到電子書的時代到來,我赫然發現,原來紙書產業的根基並不像我以為的那麼穩固。

事實是這樣的:出版社並不實際擁有內容。我們尋找作者,推動寫作,出版成書,但只要五年合約期滿,作者不再續約,前面我們所投注的心力,瞬間就會歸零,書不能再出版,庫存必須限期清倉。不論我們在那本書上做了多少事,企畫、設計、行銷,甚至連印刷版在合約結束後就會變成無用之物。

更糟的是,我們平均支付作者定價一○%到十五%的版稅,如果換算為營業額比例,那等於出版社是用最高達三○%的營收所得,去付智慧財產權成本,而這些智慧財,我們只獲得五年的使用權。

(上個月我意外知道有一家老牌出版社,在某本暢銷書上竟然要支付高達營收40%的智慧財成本。)

當然這是一種交換,版稅讓我們免除支付寫作成本的困難,交換的則是我們只拿到有時間性的使用權。可是在現實世界裡,有哪個行業支付這麼高比例的智慧財成本,而無法持有內容嗎?

為什麼出版社永遠是一本書追著另一本書,不斷推出新書;為什麼我們對知識難以真正深入,實際掌握;為什麼我們對讀者難以熟悉,建立連結,原因就是我們出版的書如浮沙飄萍,時間過了就很難再擁有。我們很難累積資產,打造永續經營的領域。我們只能經營類型,而無法構築真正的知識地基。

沒有穩固的知識地基,你就不會費心經營以內容為核心的知識產業鏈。你沒辦法做字典App、知識網站、資料庫服務……,因為做這些事需要支出的製作成本比內容更高,你會擔心只因為內容授權終止,就讓整個計畫都要被迫結束。

那麼我們現在要開始跟作者殺價,或者改用稿費買斷模式跟作者談判嗎?不,我不認為出版業的問題是如何跟作者討價還價;我認為真正的問題,是出版業者現在的經營模式無法累積資產,尤其是內容資產。

我們也許可以累積行銷力,但在電子時代,發行需求消失了,行銷優勢又無法跟電子平台支付給作者的高額拆帳率競爭,越有品牌知名度的作者,越不需要出版社的行銷資源。在亞馬遜或蘋果的電子書平台裡,個人作者和出版公司沒有明顯的優、劣勢差別,事實上暢銷書作家在那裡,優勢明顯得多。JK羅琳如果要推新書,讀者根本不會問「是哪家出的」,而只會問「哪裡能買到」。

無法累積內容,無法在穩定的內容基礎上發展更深入完整的知識和社群;紙書時代我們沒有意識到這個麻煩,到電書時代,這個麻煩就把我們逼到了性命攸關的關口,電子生態對沒有內容的出版社特別不利,因為作者脫離出版社的門檻很低。

只要作者脫離,出版社就沒有內容,沒有內容就沒有眼球,沒有眼球就沒有生意,出版社因此也就無存活,這是數位時代橫檔在出版業者眼前無法逃避的課題。

現在我們可以很明確地說,出版產業的數位衝擊,遠比網路對新聞媒體的衝擊更強、更快,也更顛覆。網路沒有消解報社存在的價值,而電子書卻根本性地挑戰著出版社存在的意義。

做了這麼久的編輯,我從來沒有想過我的編輯生涯,竟然會在有生之年遭遇這樣天翻地覆的巨變。我們這一代人正在見證一個改變文明的載體,如何變化出新的風貌來。歷史上只有很少的時代,會讓人經歷這種世界範圍的劇變。這是災難,但也是特殊的機緣。

我們能夠準備轉型的時間真的不多了,幸運的是,比起美國的出版同行,我們還有一點應變的時間。

怎麼辦呢?

或者我們要開始學習墨刻、易博士等一向就是以自有內容方式營運的出版社。

當我們的營業模式是可以累積自有資產的,我們才有辦法在穩固的基礎上,深耕內容,發展完整的產業鏈,成為經營內容的專業公司。同時我們還可以重新學習,如何跟使用者建立直接的關聯,這是紙書時代出版業者最感苦惱的隔閡,現在託數位之福,我們終於可以開始直接跟終端讀者打交道了。

總之,紙書的商業模式很難適用到數位時代來,不只版稅制要重新衡量,服務型態也要重新衡量(請參考站內此文:重新定義出版業)。

在數位時代,這個終極問題是每個編輯必須時時自問的:內容是誰的?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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